省会车市服务分布图指南图>>>点击看大图 从2019-12-15起,凡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均参加年度体检,若不按规定时间段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者,其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司机体检中心及各区地址:市交管局体检服务中心:0311-3821529市内各区体检地点和电话:裕华区:建华南大街经济学院西门对过电话:5896097 桥东区:汇通路37号 电话:6027534 6118244长安区 和平东路副5号 电话 6046174/ 6047496桥西区:自强路14号省二招院内 电话:7015559 /7902729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电话:7731878/ 7729688 开发区 待定
司机身体检测程序: 参加2005年体检的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应持驾驶证、身份证明、白
底照片一张到身体检测地点领取“身体条件证明表”,并用钢笔或签
字笔填写清楚。交纳体检费20元后,按体检流程逐项接受身体检测,
体检合格后,医务人员按要求填写检查内容,同时签字或签章。体检
完毕,驾驶人可持合格证明直接到市车管所(50号至62号窗口)提交
身体条件合格证明,也可以委托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代交。
外埠驾驶人持石市驾驶证者或者本地驾驶人常驻外埠工作者,需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可在驾驶人工作地外埠县级或部队团级以
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并出具合格证明,一个月内可将合格
证明邮寄或其它方式送到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年度体检点(石家庄市
中华南大街476号),委托代交。 省会车市服务分布图指南图
驾驶员体检今后方便多了
具有执业资格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为驾驶员体检 (2005/0713)
本报讯(记者张瑞谦实习生郭晓辉)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我省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收费工作进行规范。通知中对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的范围、项目、单位及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四类驾驶人需体检
通知中规定,需要进行体检的驾驶人范围共包括四部分: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这些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体检费每人次15元
通知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收费按照《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体检价格执行,即体检每人次15元。各设区市物价局不得另行制定体检收费价格。
同时,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扩大驾驶人体检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或只收费不检查,违者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之机搭车收费和乱收费,严禁收取任何表格费用,违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具备资质的医院都可体检
通知中规定,凡具有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体检项目的仪器设备,熟悉并掌握有关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体检。
各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对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工作资质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严查弄虚作假
各级公安、卫生、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省公安厅、卫生厅、物价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由于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对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的医疗机构实行倒查,追究医疗机构和当事人(签字医生)的责任。
体检分为七个项目
驾驶人体检分为7个项目,包括: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和颈部。体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中(二)身体条件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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